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各有关单位及执业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长安大学建筑工程学院承接和组织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已经停止,申请人可按照继续教育的标准和要求参加用人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特此通告。 附件: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5-10/15/content_1022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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